勞工保險局提醒大家

勞工朋友如果在勞保加保期間或退保後1年內(申請時尚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罹患傷病,接受器官移植(包含心臟、肺臟、肝臟或腎臟移植),可在移植出院之日起5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

但是自願捐贈器官給他人者,因非屬傷害或疾病所致之失能,無法請領失能給付。

附註說明 : 

心臟失能等級7,給付440日

肺臟失能等級7,給付440日

肝臟失能等級9,給付280日

腎臟移植等級9,給付280日

勞工保險局失能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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