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時,公司除了給我薪資外,還有什麼依法一定要的呢 ? 當然還有,<3>提繳勞工退休金
法 條 怎 麼 說 ?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七條
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下列人員,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
一、本國籍勞工。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而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三、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本國籍人員、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人員具下列身分之一,得自願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一、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二、自營作業者。
三、受委任工作者。
四、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十六條
勞工退休金自勞工到職之日起提繳至離職當日止。但選擇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提繳自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十八條
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七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四十九條
雇主違反第八條之ㄧ第五項、第九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十五條之二或第三十九條規定,未辦理申報提繳、停繳手續、置備名冊或保存文件,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處罰至改正為止。
1、員工開始上班,雇主什麼時候要開始幫員工加保 ?
答 : 按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8條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七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提繳手續。違反的話依該法第49條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處罰至改正為止。(生效日是到職當天)
2、公司未於員工到職當天起七日內申報提繳,可以追溯提繳日期嗎?
答: 可以的。 雇主若未於勞工到職當日提繳勞工退休金,雇主需另外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送勞保局,辦理所屬勞工自到職當日開始提繳勞工退休金。
參考來源https://www.bli.gov.tw/print.aspx?a=9bRJYqvBdgU%3d
還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