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勞工行政考古題(近五年)整理筆記 -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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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為製造毛巾之地方產業,參與乙縣政府為促進傳統產業創新轉型推出之補助案, 其申請計畫書內所載產業創新方案受到審查委員會之肯定,乙縣政府遂以縣政府名義對甲作成 A 函,主旨為「同意一次性補助新臺幣 100 萬元整」,說明欄記載: 「台端應於受領補助之日起一年內,檢具補助款應用情形及產業創新成效報告,送 本府經濟發展局備查。」嗣乙縣政府於稽查中,發現甲受領補助款部分應用情形不 在申請計畫書所載產業創新方案內容範圍,遂對其作成 B 函,以其補助款之使用不 符申請計畫書內容,有違誠實信用原則為由,廢止 A 函,並命甲限期繳回所受領 之補助款 100 萬元。請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說明乙縣政府援引誠實信用原則為由廢 止 A 函有無理由?

  • 中華民國國民某甲與外國人民某乙在國外結婚後,某乙以依親為由,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駐外館處以其入境違反公共利益為由,予以否准。請問某甲得否認為其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以駐外館處為被告,而提起行政訴訟法第 5 條第 2 項課予義務訴訟?

參考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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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建築法之規定,未經許可發照而擅自建造者,建管機關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 物。甲直轄市政府為處理該市存在多年之既存違建,於民國(下略)84 年訂定「甲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依該要點,53 1 1 日以後至 83 12 31 日以前存在之違建為「既存違建」,「既存違建」除有危害公共安全、水土保持、公共交通 或公共衛生之情形而應優先執行查報拆除外,予以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 理。

請問:「甲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之法律性質為何?建管機關就不存在本題所述危 害公共安全等除外情事之「既存違建」仍予優先查報拆除,是否違法?因此被拆除 房屋之屋主,得否請求國家賠償?

  • 行政機關執行職權時,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試述:
  1. 為何得請求協助?
  2. 在何種情況下得要求協助?
  3. 被請求機關為何拒絕?如何拒絕?

一、甲公司擬在 A 市開設大賣場,因此向 A 市政府經發局申請發給營業執照,A 市政府經發局向甲要求 其應依建築法之規定,於賣場內建置五百個車位之停車場後始得發給營業執照,但甲認為其賣場附近之停車設施已相當充分,且為增加賣場攤位之面積,因此和 A 市政府經發局達成書面協議,雙方 協議內容為 A 市政府經發局同意甲於繳納免建停車場之代金一億元後,發給甲營業執照。問:若 A 市政府經發局先發給甲營業執照後,甲竟拒絕繳納約定之代金,A 市政府經發局得如何處理?假設甲繳納代金後,A 市政府經發局卻遲未發給甲營業執照,問:甲得如何進行救濟?

  • 某甲自宅頂樓之豪華空中花園,完全符合法規要求;但遭惡意檢舉,而被建管單位誤判為違建,限期拆除。甲因不諳法律,且工作繁忙,未尋求任何救濟;直至 2 個 月之拆除期限屆滿,建管單位臨門強制執行時,始當場抗議。然建管單位自認依法 有據,因此不顧甲之抗議,仍將空中花園悉數拆除完畢。甲甚感憤怒,遂以該管公務員有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之情事為由,依同法第 10 條向建管單位請求損害 賠償未果,遂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試問:
  • )甲提起之國家賠償訴訟,有無勝訴可能?
  • )假使甲於接獲拆除處分時隨即提起訴願,表示不服,但該空中花園在行政爭訟 過程中因期限屆至而遭執行完畢,則甲能否及如何對拆除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二、設有某市立交響樂團,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於其官方網站公告甄選樂團專任指揮及甄選簡章。甲報名參加甄選,經甄選小組評審後,公告入選名單,並通知甲未獲錄取。問:

()上開「甄選簡章」及「未錄取通知」其法律性質為何?

()甲若不服此「未錄取」之通知,提起訴願救濟時,受理訴願機關依法應為如何之

決定?

  • 甲向主管機關 A 申請生活扶助,A 依法核給甲每月新臺幣 3,000 元之生活津貼,該 有正確教示之處分於 105 1 15 日送達於甲,並自同年 2 1 日起生效。惟於 同年 6 13 日時,A 發現甲申請時所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係甲所偽造,甲並不符 合申請資格。試問:

()得否撤銷該處分?

() A 得否向甲追繳其之前所受領之給付?得否以行政處分追繳之?

二、針對交通裁決之罰鍰事件,當事人如何提起行政訴訟?

  1. 提起訴訟之種類為何
  2. 管轄法院為何?
  3. 提起訴訟之期間為何?
  4. 審理之原則為何?

二、行政機關於何種要件下得委託私人、團體行使公權力?義勇消防隊員在協助消防局消防隊員救災時 處於何種地位?A 監理機關委請 B 民營汽車修護廠代辦小客車檢驗,B 於驗車時作出合格或不合格 之認定,該認定之性質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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