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假、婚假、事假、病假的常見問題
Q1,喪假、婚假、事假、病假的請假最小計算單位 ?
Q2,勞工婚假期間適逢點閱召集是否補假 ?
Q3,到職前已登記結婚,是否可向新公司申請婚假 ?
Q4,勞工離婚後再婚仍可以請婚假嗎 ?
Q5,勞工到職前有親屬死亡,到職後因禮俗原因,可否向新公司申請喪假?
Q6,喪假是否包含義父或義母?
Q7,勞工生產時嬰兒因臍帶繞頸死亡,醫生開具死產證明書,勞工可否請喪假?
Q8,勞工母親為人收養,勞工母親之養母或本生母親喪亡時,可否請喪假?
Q9,勞工為人收養之子女死亡時,勞工及該子女之養父母是否均可請喪假?
Q10,勞工之配偶死亡或離婚後,其前配偶之父母或祖父母死亡時,勞工可否請喪假?
Q11,勞工之父母同日身亡,喪假如何計給?
Q12,喪假, 其所定之祖父母,應包括父之父母及母之父 母。
Q13,勞工請 2.5 小時事假,應否納入工作時間 ?
Q14,連續請事假超過十四日不滿一個月期間如遇例假、國定假日應如何處理 ?
Q15,同性伴侶得否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 ?
Q16,天然災害發生時(後),致勞工遲到或未出勤者,雇主可以強迫員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嗎 ?
Q17,普通傷病假超過三十日,繼續請病假,勞工退休金應如何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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