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時人員、工讀生、時薪人員可請的婚、喪、事、病假,有哪些規定你要知道的 ?

 

部分工時人員、工讀生、時薪人員的特別休假日,有哪些規定你要知道的 ?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107/5/17)

 

請假相關權益

 

(四)依婚、喪、事、病假勞工請假規則辦理,其請假之時數,得參考下列方式計給 : 

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8小時。

 

 

1、勞工請假規則 :

(1)婚假 : 8日。工資照給

(2)喪假 : 8日,6日,3日不等。工資照給。

(3)事假、家庭照顧假合併 : 14日。不給工資

(4)病假 :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住院者,二年合計不得超過1年。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合計不得超過1年。一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2、部分工時勞工,婚、喪、事、病假,其可請假之時數,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8小時。

舉例說明 : 

 

 

3、函釋

(1)勞工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除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2)、勞工婚假應自 登記結婚 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並自即日生效。

 

 

(3)、勞工普通傷病假期滿仍未癒者,雇主可終止契約。

 

其他,你也需要知道的,

喪假、婚假、事假、病假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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