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時人員、工讀生、時薪人員可請的婚、喪、事、病假,有哪些規定你要知道的 ?
部分工時人員、工讀生、時薪人員的特別休假日,有哪些規定你要知道的 ?
按 〘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 (107/5/17版)
請假相關權益
(四)依婚、喪、事、病假勞工請假規則辦理,其請假之時數,得參考下列方式計給 :
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8小時。
1、勞工請假規則 :
(1)婚假 : 8日。工資照給
(2)喪假 : 8日,6日,3日不等。工資照給。
(3)事假、家庭照顧假合併 : 14日。不給工資。
(4)病假 :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住院者,二年合計不得超過1年。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合計不得超過1年。一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2、部分工時勞工,婚、喪、事、病假,其可請假之時數,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8小時。
舉例說明 :
3、函釋
(1)勞工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除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2)、勞工婚假應自 「 登記結婚 」 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並自即日生效。
(3)、勞工普通傷病假期滿仍未癒者,雇主可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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