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109 年 1 月 30 日勞職衛 2 字第 1091004580 號函訂定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 

 

壹、前言

 

鑑於中國大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有擴大趨 勢,國內已有多起境外移入及境內傳染病例傳出,為保護職場工作者安 全及健康,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相關規 定,採行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措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協助事業 單位落實相關法令規定,特訂定本指引,以提升事業單位對職場生物病 原體暴露危害之辨識能力,有效防止疫情於職場擴散。

 

貳、安全衛生防護及健康管理措施

 

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對於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應實施風險評估, 辨識可能之危害(包括蒐集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之各項疫情訊息 及防疫建議),作為風險評估之依據,採取降低風險的控制措施,有關 各項安全衛生防護及健康管理措施臚列如下:

 

一、共通性注意事項 事業單位為建立職場之危害風險管控機制,確保勞工安全健康,除 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防疫措施外,應於疫情流行期間,因 應疫情發展及勞工防護需求,採取必要之管理措施,包括:

 

(一)置備適當及足夠之口罩,不得禁止勞工戴用;尤其第一線工作 人員如有感染之虞時,雇主應提供個人專用口罩並使其確實戴 用。

(二)建立體溫量測及篩檢措施,加強勞工健康管理。

(三)加強工作場所各區域之清潔及保持通風,有感染之虞者應強化 地板、牆壁、器具及物品等之消毒。

(四)強化職場感染預防及勞工自我防護之教育訓練。

(五)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非必要,應避免指派勞工前 2 往中國大陸疫區。

(六)如有近期曾從疫區出差或旅遊返回職場之勞工,應密切留意其 個人健康狀況,採取必要之追蹤及管理措施。

 

二、高風險作業勞工之管理

 

(一)針對醫療院所、處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體之醫學實驗室 等高風險事業單位,應建置緊急應變策略及程序,對進出高 風險工作場所之醫事人員、承攬商勞工及派遣勞工(如清潔 人員、傳送人員等)加強管理,置備充足且合格有效之安全 衛生防護具(如有明確暴露及感染之虞者,防護口罩等級至 少在 N95 以上),並使勞工確實使用,同時應加強工作場所 之清潔與消毒。針對醫療機構人員照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之病例時,雇主應提供適當之個人防護具(如 N95 口罩、防 護面罩、防護衣等)。

(二)對於交通站場、運輸工具、商場、百貨公司等第一線服務人 員,會接觸不特定多數人而有感染危害之虞者,雇主除應為 第一線工作勞工落實必要防護措施及提供適當之呼吸防護 具(如醫用口罩)及採取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外,並應加強工作 環境消毒並宣導勞工做好個人防疫措施,亦不能禁止勞工工 作時配戴口罩。

(三)對於確診個案近期從事工作或進出之工作場所,雇主應加強 清潔、消毒及通風,同時對於曾經接觸或有感染危害之虞之 勞工,應提供適當之個人防護具(如N95 口罩),並使勞工 確實使用。

(四)對於勞工有暴露於生物病原體危害之虞,應置備適當防護具 並使勞工確實使用,對於遭受生物病原體污染之物品等,應 予消毒、適當儲存及標示;對於場所及相關器具、用品等應 3 予以清潔及消毒。另如有需要,亦可洽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 生署委託設置之各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提供諮詢協助。

 

參、勞工自主防護及權益保障事項

 

一、勞工應做好自主管理,使用肥皂勤洗手、避免前往中國大陸疫區旅 遊、避免接觸野生動物,如為第一線工作勞工,宜配戴口罩。若出 現發燒、咳嗽等身體不適,請速就醫,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史及 接觸史,並主動告知雇主。

 

二、雇主如未能提供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勞工得拒絕指派前往疫區 提供勞務。雇主如強行要求,且未提供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致勞 工有權益受損之虞,勞工得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三、勞工於工作場所或公出途中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經個案事實 認定屬職業災害者,其相關權益如下:

 

(一)有加勞保者,除可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申請各項職業災害給 付,如有不足部分,應由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補足相關職 業災害補償。

(二)未參加勞保者,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工資、醫療、失 能及死亡之職業災害補償。

(三)不論有無參加勞保,職災勞工均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申請 職業疾病生活津貼、看護、器具、家屬等補助。

 

四、勞工如有對勞動場所之安全衛生防護相關規定及勞工權益保障之相 關疑慮,可透過手機或市話直接撥打 1955 免付費專線尋求協助。

 

肆、其他注意事項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資訊、最新公告、防護宣導等,可參 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或撥 打免付費防疫專線 1922(或 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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