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期間,雇主強制指派前往中國大陸疫區工作,該怎麼辦呢?

 

勞動部新聞稿 109/2/6

 

中國大陸地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病例數持續快速上升,陸委會昨(5)天宣布,即日起,中國大陸旅遊警示調升為「紅色」(不宜前往)。因此,勞動部呼籲,雇主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不宜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如非必要,也應暫時避免指派勞工前往港澳地區,可改採視訊或電傳等其他方式來維持營運經營,或與勞工協商調整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並照付工資。如雇主強制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疫區工作,卻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預防設備及措施,勞工得拒絕接受指派。

 

勞動部說明,雇主如強行勞工至中國大陸疫區工作或出差,致勞工有權益受損之虞,勞工得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應給付資遣費。

 

勞動部強調,現階段雇主如確有必要指派勞工至中國大陸地區工作,應徵得勞工同意並評估勞工個人健康狀況,避免指派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等疾病之勞工。雇主於指派勞工至中國大陸地區工作時,應強化勞工清潔、呼吸道衛生、自我健康狀況監測等感染預防措施之教育訓練,並提供口罩、個人消毒用品等防護設備,及採取體溫量測、加強工作區域清潔、消毒及保持通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莫妮卡人資法花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