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可以請什麼假 ?
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先請①普通傷病假 ,普通傷病假期滿,雇主應予②留職停薪,如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再以③公傷病假處理。(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9條)
因普通傷病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勞保、就保、健保、勞退的處理
一、「勞保」得續保
加保期間不得調整投保薪資
加保期間的勞保費
二、「就保」得續保
三、「健保」經徵得原投保單位同意後,得續保
加保期間的健保費
四、「勞退」暫停提繳
員工因『傷病請假』或申請『留職停薪』 ,勞工退休金部分又該如何辦理呢?(資料來源 : 勞保局/ 交流園地/勞保局資訊站/5月/105.05.02)
公傷病假
不能扣全勤獎金、天數無期間之限制
有給薪,按原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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