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資遣了,應該在幾天以前預告 ? 還是當天告知也可以 ? 

 

一般實務的資遣作業程序如下: 

 

一、公司是用勞基法哪一條預告 ? 

 

二、預告期要怎麼算 ?  

以上的範例要注意兩項 :

1、算出來的預告日期若遇放假日就要提前預告。

2、工作年資是從到職日算到最後工作日107/8/31

 

二、如果公司沒有按期限預告,當天被通知昰工作最後一天,可以嗎 ? 

以上的範例,他的工作年資是到107/8/10,與範例1是不同的。

 

三、被資遣預告後,可以在工作時間請假外出的謀職假有幾天 ? 

 

其他,你應該還要知道的 :

1、法令上的資遣和解僱有何不同 ?

2、主管沒憑沒據就說我工作無法勝任要資遣我,可以嗎 ?

3、舊制、新制資遣費的計算基數怎麼算 ?

4、資遣員工時,預告期間的工資和未預告的預告工資有何不同 ?

5、資遣通報,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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