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沒憑沒據就說我工作無法勝任要資遣我,可以嗎 ?
一、勞動基準法說的工作無法勝任可以資遣勞工是哪一條條文 ? 但可以任意用這條法令嗎?
二、應該要有什麼程序作為 ?
三、如果無法勝任現職,要調職的話,應該注意或符合什麼條件呢 ?
其他,你應該還要知道的 :
2、被公司資遣了,應該在幾天以前預告 ? 還是當天告知也可以 ?
4、資遣員工時,預告期間的工資和未預告的預告工資有何不同 ?
5、資遣通報,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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