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科目-交通津貼(補助)一定是屬工資嗎 ? 還是非工資?

  

按勞動部工資認定與給付原則,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工資,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無庸計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十一月二日台80勞動二字第二八七九○號函)

 

在勞工局一般的判定標準為(新北市勞工局勞資會議勞方進階課程例子說明) : 

通常不列工資,屬於福利的有

1、補貼上下班車資

2、依路程遠近,給予1-3段票來回車資

3、依實際出勤日數核給

被列為工資的有

1、依職位高低給付

2、住公司附近每月也是領3000元

3、同職位不因住家遠近而金額不同

(以上資料在新北市勞工局勞資會議勞方代表研習進階班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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