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時的工作年資怎麼算?
按<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一、部分工時人員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
二、部分工時勞工轉為全時勞工,或全時勞工轉為部分工時勞工,其工作年資的計算亦同。
舉例說明 :
公司與小明約定107年2月1日上班,每週一與週五出勤工作各8小時,在107年8月1日時結算年資 ( 不因部分工時就要折算年資 ) ,則工作年資應自受僱日(107年2月1日)起算,到107年8月1日滿六個月,所以有6個月工作年資。
註:
勞動基準法 第84-2條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勞動基準法細則 第5條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
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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