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部分工時人員 ? 

 

按<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之定義與型態

一、定義: 

所定工作時間,較該事業單位內之全部時間工作勞工(全時勞工)工作時間(通常為法定工作時間或事業單位所定之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之勞工,其縮短之時數,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 

 

二、型態 : 

(一) 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每日工作有固定的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但其每日工作時數較全時勞工為少。

(二)企業為因應全時勞工正常工作時間外之營運需求,所安排之班別。

(三)企業為因應營尖峰需求所安排之班別,在1日或1週之工作量尖峰時段中,工作某一固定時間。

(四)結合部分時間工作與彈性工作時間制度,亦即約定每週(每月、或特定期間內)總工作時數,但每週(每月、或特定期間)內每日工作時段及時數不固定者。

(五)分攤工作的安排,如兩人一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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