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時人員、工讀生、時薪人員的延長工時加班費怎麼給 ? 

 

<按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一、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約定之工作時間而未達勞動基準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之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超過該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及於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該法第 24 條規定給付工資。但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二、 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論處。

 

 

補充說明

 

 

舉例說明 : 補休期限採用周年制、曆年制結清

 

 

什麼時候的加班才可選擇補休 ? (法定補休制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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