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實務作法,通常在資遣預告後,就會在法令規定的員工離職日之10日前,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如果你是用紙本通報就要分別郵寄到前面所述的兩個單位 ; 若是線上通報就單純在網站上key資料即可。
一、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列冊通報,資遣通報日應怎麼算才對呢 ?
二、雇主未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有沒有什麼處置的 ?
三、員工到職未滿10日辦理資遣通報,有沒有罰則 ?
四、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不用辦理資遣通報 ?
五、雇主什麼情況下,不得對勞工終止契約,除非有特殊情形 ?
六、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17條在保護懷孕育兒的工作權
其他,你也應該要知道的 :
3、被公司資遣了,應該在幾天以前預告 ? 還是當天告知也可以 ?
5、資遣員工時,預告期間的工資和未預告的預告工資有何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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