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時人員的工資

按<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

區分 : 

一、按月計酬者 : 不得低於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每月基本工資。

意思是-->

每月薪資 不得低於22,000元(基本工資)  (勞雇雙方約定之平均每週正常工作時數 ÷  40小時(一週法定工時)),

而換算成時薪的話為 : 每月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給付總額  ÷   (每週約定正常工時 ÷  每週法定工時)*240

 

二、按時計酬者 : 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且其工資不宜約定一部以實物給付。

 

三、按日計酬者 : 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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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妮卡人資法花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