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工上班沒幾個月、幾天就離職,離職當月健保費怎麼算? 可以不用繳嗎?
1、如果在新上任公司只上班2個月,於第2個月月底最後一天離職?
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計費原則>之
二、保險對象全月在保,當月最末日轉出,由健保署核定為次月1日生效,以該單位計收被保險人全月保險費。
舉例:小均106 年 11 月 1 日在 A 公司上班,106 年 12 月 31 日離職,則 106 年 12 月保險費要繳嗎?
★於當月最末日轉出者,由健保署核定 107 年 1 月 1 日轉出,故小均 106 年 12 月全月保險費應於 A 公司繳納。
2、如果在新上任公司做的不適應,勉強做到當月最後一天就離職?
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計費原則>之
二、保險對象全月在保,當月最末日轉出,由健保署核定為次月1日生效,以該單位計收被保險人全月保險費。
舉例:小均106 年 12 月 3日在 A 公司上班,106 年 12 月 31 日離職,則 106 年 12 月保險費要不要繳?
★於當月最末日轉出者,由健保署核定 107 年 1 月 1 日轉出,故小均 106 年 12 月保險費應於 A 公司繳納。
3、如果在新上任公司做的不適應,當月中途就離職?
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計費原則>之
三、保險對象同月僅一單位非於當月最末日有轉出紀錄,不以該單位計收被保險人全月保險費。保險對象轉出後,應改以其他適法身分投保,並請注意投(退)保日期之銜 接,以該月最末日所屬之投保單位計收全月保險費。
舉例: 小吉106 年 12 月 14日在 A 公司上班,並於同月 20 日離職,則 106 年 12 月保險費要繳嗎?
★小吉106 年 12 月最末日未在 A 公司上班,故小吉 106 年 12 月保險費 「 不」需於A 公司繳納。
4、如果一個月內任職2家以上公司呢?
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計費原則>之
四、保險對象同一月份中有多次投保、轉出紀錄者,以當月最末日在保之投保單位計收保險對象全月保險費。惟當月辦理退保者(死亡、除籍、失蹤滿6個月等),當月不計收保險費。
舉例:小同106 年 12 月 1 日在 A 公司上班,106 年 12 月 13 日離職轉出。 又於 106 年 12 月 18日至 B 公司上班,106 年 12 月 24 日離職轉 出。106 年 12 月 30 日受僱於 C 公司且持續在職。106 年 12 月保 險費如何繳納?
★ 小同 106 年 12 月最末日沒有在 A、B 公司投保,小同不需於 A、B 公司繳納保險費,而應於 C 公司繳納 106 年 12 月保險費。
5、如果發生不幸發生車禍事故死亡,健保費要繳嗎?
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計費原則>之
四、保險對象同一月份中有多次投保、轉出紀錄者,以當月最末日在保之投保單位計收保險對象全月保險費。 惟當月辦理退保者(死亡、除籍、失蹤滿6個月等),當月不計收保險費。
舉例: 小國 106 年 12 月 1 日在 A 公司上班,106 年 12 月 31 日死亡退保, 106 年 12 月保險費如何繳納?
★ 辦理退保者(如死亡、除籍、失蹤滿 6 個月等),當月不計收保險費(含當月最末日退保者),故小國 106 年 12 月保險費無需於 A 公司繳納。
6、在新任公司第一個月適應的很好,仍在保中,那當月健保費如何繳納?
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計費原則>之
一、保險對象同月僅一單位有投保(轉入)紀錄,無退保(轉出)紀錄,以該單位計收被保險人全月保險費。
舉例: 小芳106年4月5日在A公司,目前仍在保中。則 106 年 4月保險費如何?
★小芳106 年 4月仍持續於 A 公司上班,故小芳106 年 4月保險費應於 A 公司繳納。
106.12.04新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計費原則>
一、保險對象同月僅一單位有投保(轉入)紀錄,無退保(轉出)紀錄,以該單位計收被保險人全月保險費。
二、保險對象全月在保,當月最末日轉出,由健保署核定為次月1日生效,以該單位計收被保險人全月保險費。
三、保險對象同月僅一單位非於當月最末日有轉出紀錄,不以該單位計收被保險人全月保險費。保險對象轉出後,應改以其他適法身分投保,並請注意投(退)保日期之銜接,以該月最末日所屬之投保單位計收全月保險費。
四、保險對象同一月份中有多次投保、轉出紀錄者,以當月最末日在保之投保單位計收保險對象全月保險費。惟當月辦理退保者(死亡、除籍、失蹤滿6個月等),當月不計收保險費。
五、超過三口眷屬依附於同一被保險人時,以三口眷屬計算全月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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