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新聞稿109/3/12

事業單位因受本波疫情或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有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即「減班休息」)之必要,必須經過勞雇協商合意,並應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縱使雇主沒有通報,勞工也可以直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反映,將於查證後協處。

勞動部指出,雇主如確有必要實施「減班休息」,應參考本部訂定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及「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減班休息期間,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並確實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以便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進一步提供包括「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及「安心就業計畫」在內之各項協助措施,幫助勞雇雙方共渡難關。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事業單位如未通報,勞工也可以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反映,經查證業經勞雇雙方協議,並符合基本工資等相關規範者,將直接列入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之通報名單通報勞動部,不影響勞工適用「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及「安心就業計畫」之權益。至雇主如未經勞工同意,片面決定減少工時者,自屬無效之勞動契約變更,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如有短少工資之情事,主管機關將要求雇主補還,以保障勞工權益。

 

附註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一、計畫說明
(一)計畫目的:
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防治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
(二)適用對象:勞雇協商減少正常工時達每2週16小時以上並經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所屬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之事業單位及受僱勞工。


二、補助標準
(一)勞工:
1.免費參加事業單位辦理、分署自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課程。
2.勞工於參加訓練課程,得依實際參訓時數補助訓練津貼,補助標準比照每小時基本工資158元發給。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之工時數,且每月應達16小時以上,120小時以下,參訓勞工每月最高可領到1萬8,960元的訓練津貼。
3.勞工月投保薪資加訓練津貼不得超過前一年最高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二)事業單位: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補助最高350萬元。補助項目包括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教材及文具用品費、工作人員費等。


三、參訓課程:勞工參訓課程職群包括印刷製版、圖文、商業設計、餐飲烘焙 、資訊軟體、商業活動等,職類請見下方「勞工參訓課程」;另本署所屬各分署亦將依事業單位及勞工需求提供專案辦訓及參訓協助。


四、聯絡資訊
(一)勞動力發展署:(02)8995-6124
(二)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1306
(三)桃竹苗分署:(03)485-5368#1911
(四)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1502
(五)雲嘉南分署:(06)698-5945#1308
(六)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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