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科目-全勤獎金是屬工資嗎?
是的。
全勤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040204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工資定義,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故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酬。至平均工資之計算,同條第四款定有明文。
出勤獎勵金是否屬於工資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五年五月一日台抪勞動二字第112262號函
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是以雇主發給勞工之出勤獎勵金,如非臨時起意而給且非與工作無關者,應屬工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台勞動二字第 14007 號函
三、「全勤獎金」如確係勞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雖每月領取數額不固定,仍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工資,計算延時工資應併入計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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