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加班費種類有哪些情形 ? 加班費的倍率要乘以多少 ?
大致分類整理為6種狀況,
1、平日、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
2、休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日出勤工作)
3、例假日、休假日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工作
4、例假日違反出勤工作
5、休息日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工作
6、平日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工作
我們先來說第1種
1、平日、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
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 項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所以說,如果你是一天工作8小時,一週工作5天的勞工,那麼只要平日工作超過8小時,下班後加班就算是勞基法所說的延長工時。或者每天都工作8小時準時下班,那麼一週工作已經有40小時,但在休息日還要出勤,也是勞基法所說的延長工時。
法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如下) 就是在說平日、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怎麼給。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平日』 工作日延長工時的加班費,倍率是要乘以多少 ? 1、加給三分之一以上是用 1.34 2、加給三分之二以上是用 1.67
『休息日』 出勤的加班費。第九時起,除加班費外,也要給本薪,換言之,雇主須給2.67倍的工資。
其他加班費,有下列專題詳細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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